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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专利发明人的历史公案

关于谁是电话的发明人,你的答案是甚么呢?如果你的答案是亚历山大·贝尔 (Alexander Bell),那你就落伍了。事实上,美国众议院在 2002 年 6 月 15 日所发出的269号决议案(注1)中,将发明电话的荣耀归给了来自意大利的发明家―安东尼奥·穆齐(Antonio Meucci)。那么安东尼奥·穆齐又是何许人,还有他在电话的发展历史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

电话专利发明人的历史公案

真正的电话发明人,并不是贝尔

穆齐之远距离传话筒概念 电话的真正发明人安东尼奥·穆齐,是在 1808 年 4 月 13 日出生于意大利的佛罗伦斯。他在 1834 年移居到古巴的哈瓦那时,为了增加收入以改善生活环境,开始对自己很感兴趣的电生理学进行研究。不久,他就研究成功一种用电击治疗疾病的方法,使他在哈瓦那的名声大噪。

在 1849 年的某一天,当他用一套电疗器械给在另一房间的朋友治疗时,奇迹出现了。他把一块与线圈连接的金属簧片插入了朋友的口中,并把线圈与导线连接,再透过连接两个房间的一根电线而连通至另一个房间时,安东尼奥穆齐清楚地听见了仪器里传出了朋友的声音。在这个意外的发现中,金属簧片负担了感测器的功用,并藉着相连接之线圈而把其之振动转变为电流。他马上意识到这个现象有着不寻常的意义,并立即着手研究被他称之为“teletrofono(远距离传话筒)”之设备的完整概念,也就是现今之电话的前身发明(注2)。

电话专利发明人的历史公案

接着在 1850 年,穆齐从古巴移居到美国纽约,以生产蜡烛谋生,并于 1850 年至 1862 年持续进行“teletrofono”的研究,并制作了几种不同形式的电话原型机(注3)。在 1855 年,他在自己的居所内设置了世界上第一座电话系统,以方便移动不便的妻子从二楼打电话到他的地下工作室。而在 1860 年他更首次在纽约的意大利语报纸上,发布并展示了他的发明。在往后的几年间,他持续将大部分资产投入早期电话研究中,然而在蜡烛厂的破产以及多方筹款未果后,他的研究便逐渐失去的资金支持,而不得不中止相关研究工作。

菲利普.赖斯的电话设备

在这一段时间内,法国人查理斯·博修(Charles Bourseul)虽在1854年也另外设想出电话的原理(注4),只不过他并未真正将他的想法实作成任何雏型系统。而穆齐于 1860 年首次展示了他的“teletrofono”之后,与他共用研究室之德国发明家菲利普.赖斯(Phillip Reis)(注5),在1861年也制作并于1862年声称自己发明了一种他自己称之为电话的设备。能够传递微弱语音信号的赖斯电话,虽然没有得到量产,但其几十台试验机型仍出售到各国的研究机构里。

电话专利发明人的历史公案

付不起维持费,电话专利权拱手让人

在 1871 年 12 月 28 日年穆齐由于穷困潦倒,甚至无法支付 250 美元,为他的“teletrofono”申请专利权。为了保护自己的发明,穆齐试着取得一份被称作“保护发明特许权请求书(Patent caveat)”的官方文书,以声明近日就要提出申请许可,并请专利局保留不要接受相似的申请。

电话专利发明人的历史公案

所谓的“保护发明特许权请求书(caveat)”,系为存在于 1836 年至 1909 年之间,属于现今日美国专利制度之“暂时专利申请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的前身之专利保护型态(注6)。此一“保护发明特许权请求书”,每年需要缴纳 10 美元的维持费用,并且每年都需要进行更新一次。只不过在3年之后,穆齐就沦落到需要靠领取社会救济金度日,因而付不起手续费,此一请求书的效力也随之失效。

在 1872 年,赖斯的研究在美国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传,爱迪生(Thomas Edison)与贝尔 (Alexander Bell)也是在这一时期见到并熟悉了赖斯电话,并以其为基础加以改进。同时,穆齐为了替自己的发明寻求买家,则在 1874 年寄了几个“远距离传话筒”给美国西联联盟实验室公司,希望能将这项发明卖给他们。但是他并没有得到答覆,并且在请求归还原件时,更被告知这些机器不翼而飞了!至此穆齐在早期的电话研发生涯,实际上已经走到山穷水尽的局面。

接着时间来到了历史性的 1876 年,在这一年关于谁是电话的发明人这件事,终于正式地登上台面。这一年,爱迪生先在 1876 年 1 月 14 日向专利许可局申请“保护发明特许权请求书(caveat)”,随后艾莱沙·格雷(Elisha Gray) 与贝尔则在同一天(1876 年 2 月 14 日),正式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了他们的专利申请,只是贝尔比格雷早了几小时。

电话专利发明人的历史公案

专利局在仔细阅读三人的专利申请书后,因为爱迪生对于“说话电报”的方案不及其他两位仔细深入,因此最先淘汰出局。接着,在格雷与贝尔提出申请五天后的 2 月 19 日,这两件专利的审查官威尔伯(Zenas Fisk Wilber)注意到两人的申请中均阐述了相同的技术,于是威尔伯决定将贝尔的申请暂缓了 90 天,同时要求格雷提交一份正式的申请。

这 90 天,也使贝尔有时间改善关于不断开回路而改变电流强度的理论。经过这些审查程序之后,专利局判定由贝尔取得发明电话的专利权―美国专利第 174465 号,贝尔也因此以电话的发明人之名,而流传至今。

一颗小螺丝 决定电话专利权归属

然而,谁才是电话的发明人以及电话的专利权属于谁的问题,并没有就此画下句点。首先,贝尔的电话与 20 多年前赖斯所公开的电话有何差别?对于这个问题,法院判决认为菲利普.赖斯几乎成功地完成现代电话的研发,却由于电流间断不持续,因而无法实际通话。贝尔把一颗小小的螺丝转动了四分之一圈以把间断的电流转成等幅电流,并因而成为现代电话的发明,在其之判决中提到:“赖斯与贝尔两人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赖斯在中途停了下因而失败了,但是贝尔持续工作直到取得成果”。

此外,由于贝尔 1876 年 3 月 10 日所使用的这部电话机的送话器,在原理上与另一位电话发明家格雷的发明雷同,因而格雷便向法院提出诉讼来争夺电话的专利权。虽然此后包括格雷本人在内,不断有人起诉贝尔,甚至在 1886 年,当时承办此案的专利审查官威尔伯(Zenas F. Wilber)(注7),更在1886年的一份宣誓书(sworn affidavit)(注8)里坦言,自己长期酗酒而且债台高筑,并且他早在南北战争时期(1861 年至 1865 年)就认识贝尔的律师贝利,贝利也是自己的债主之一。

威尔伯还另外提及,自己曾给贝尔看过格雷的申请材料,只不过这些事件终究也没能改变事情的结果。在之后的 1878 年到 1897 年间,贝尔仍陆陆续续因为电话专利权,打了 600 场官司,相关诉讼案一直持续了十多年所幸无一败诉,直到贝尔的电话专利过期。

电话专利发明人的历史公案

贝尔在 19 世纪的电话专利权大战中,虽然获得了全面的胜利,并从而掌握了第一份的美国电话专利权,但关于谁是真正发明与实现了电话这项划时代发明一事,却仍未有定论。

如同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在电话的发明历史中,第一个真正完成电话原理之构思与实作,并且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其实是安东尼奥·穆齐。至于其他后续诸如赖斯、贝尔、格雷、甚至是爱迪生等等研发者,都是基于安东尼奥·穆齐所架构出来的基础,进一步进行研发与改良,并进而大量商业化。只不过时运不济的安东尼奥·穆齐,在现实经济、甚至还有语言等因素的影响下,无法将其研发成果发扬光大并从中获利。

美国众议院决议,意外引起义、加相争

因此,在贝尔成功取得电话专利权,并据以成立美国贝尔电话公司(也就是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 AT&T Corporation 的前身),而将电话发明正式实用化与商业化之后,穆齐当然不会坐视不管,但是阮囊羞涩的他也无法独立负担庞大的诉讼费用,只能靠着律师友人的协助下勉强在法院上与贝尔对抗。在电话专利权及将届满的 1889 年,尽管最高法院同意受理穆齐所提出之确认电话发明人案件,并且有传言称穆齐即将要赢得电话发明权,可怜的穆齐却等不及让世人认识他对电话的贡献,便已撒手人寰。

在穆齐过世以后,他所提出之确认发明人的诉讼便也无疾而终,自此贝尔便成为了众所公认的电话发明人,直到美国众议院在 2002 年 6 月 15 日所发出的 269 号决议案 中,将发明电话的荣耀归给了来自意大利的发明家―安东尼奥·穆齐(Antonio Meucci)。

美国国会的新决议案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多方强烈反应,意大利裔美国人纷纷欢呼这一迟来了一个多世纪的“公正判决” ,意大利《共和国报》更指出这是对于“狡猾的苏格兰人”贝尔的一个“迟来的报应”。加拿大方面则指责美国国会是为了政治目的,而篡改历史(贝尔为苏格兰裔加拿大人),为了给美国一点颜色瞧瞧,加拿大众议院则于 6 月 21 日仿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决议,重申贝尔是电话的发明者。

平心而论,在 19 世纪的早期美国专利制度中,相当着重于所准予的实用专利(Utility Invention Patent)应该要能够被使用,审查委员甚至会要求发明人实际演练示范。此一认定标准与现今专利实务领域,对于产业利用性(Utility)的认定标准显然相去甚远。在当时之认定标准下,在贝尔之前的电话机大多数都因为传输距离与清晰度等等问题,而较难被认为应当被准予专利权。

此外,由于当时的资讯传播不易,对于技术公开之认定标准也与今日相去甚远,这也是为什么贝尔的电话专利权并未被成功地挑战的原因之一。因此,纵使美国国会在 2002 年以比较接近政治处理之新决议案,来追认穆齐对于发明电话一事所作出之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这种以现今之标准来认定过往的情事,是不是也是一种“拿明朝的剑来斩清朝的官呢”?

另外,在电话的研发与专利申请历史中,时间因素看起来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管是因为经济因素,无力维持“保护发明特许权请求书”的穆齐,或是只比贝尔晚上几个小时提出申请的格雷(事实上有另一派的说法指出,格雷其实是比贝尔还要早送件),似乎都因而受害,而无法取得专利。事实上,在1876年美国专利法便已采用先发明主义(Fisrt-to-Invent),直到 2013 年 3 月 16 日才改为发明人先申请主义(Fisrt-Inventor-to -Invent),因此这些时间上的落差也不会是构成贝尔得以取得专利权的主因。

不管如何,不论是穆齐在电话的基本原理与原型机架构上的付出、贝尔对于电话原型机的改良与使其得以实用化和商业化的努力、还是贝尔与西方联合公司所支持的爱迪生,针对于后续现代电话的改良上的技术竞争,对于现代电话机的发展同样都占有相当重要得地位,也都不应予以忽视或偏视。

Bill Text 107th Congress (2001-2002) H.RES.269.EH安东尼奥·穆齐Antonio Meucci – The true inventor of the telephoneCharles_BourseulJohann_Philipp_ReisPatent Caveat as forerunner to the Provisional ApplicationThe Bell Telephone: Patent Nonsense?Mr._Wilber_Confesses

(本文由北美智权报授权转载/张宇凯;首图图片来源:SCIENTIFIC AMERICAN SUPPLEMENT NO.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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