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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01 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综合治理网络算法推荐
据新华社2021年8月2日报道,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用好网络新媒体评论平台,推出更多文艺微评、短评、快评和全媒体评论产品,推动专业评论和大众评论有效互动。加强文艺评论阵地管理,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开展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不给错误内容提供传播渠道。重视网络文艺评论队伍建设,培养新时代文艺评论新力量。
来源:
新华社:《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8月2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8/02/c_1127722893.htm。
02 关于征求《信息安全技术 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8月4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信息安全技术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规范》规定了机器学习算法在设计开发、验证测试、部署运行、维护升级、退役下线等阶段的安全要求和证实方法,以及机器学习算法的安全评估实施。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1年10月2日24:00前。
来源: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信息安全技术 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年8月4日,https://www.tc260.org.cn/front/postDetail.html?id=20210804160555。
执法动态03 意大利因骑手算法歧视问题对两个食物配送公司处高额罚款
意大利的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对该国最大的两家在线食品递送公司——Deliveroo和Foodinho——处以数百万欧元的罚款,因为它们使用的算法歧视了一些“零工经济”工作者。
监管机构表示,两个公司根据人工智能(又称机器学习)算法评估所雇佣的快递员的工作表现,快递员可能会受到惩罚。但这些算法仍然是保密的,快递员无法对任何此类评估提出上诉。此外,监管机构表示,这些公司无法证明其算法没有歧视性。
因此,意大利的数据保护机构,即 Garante,于7月5日宣布,在对 Foodinho的意大利业务进行调查后,它将对该在线食品递送平台违反 GDPR 的行为罚款 260万欧元(310万美元);Garante还发布了一项禁令,要求作出具体的改进。8月2日,Garante宣布对Deliveroo 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算法处理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原则,处以290 万欧元(300 万美元)罚款。
来源:
1. Gov Info Security: 'Food Delivery Services Face GDPR Fines Over AI Algorithms', August 4, 2021, <https://www.govinfosecurity.com/food-delivery-services-face-gdpr-fines-over-ai-algorithms-a-17212>.
2. 洪延青:《AI监管 | 意大利因骑手算法歧视问题对两个食物配送公司处高额罚款》,2021年8月5日,https://mp.weixin.qq.com/s/-8JDxhAEI_6crFOyOiSHcg。
04 科勒公司因违法收集人脸信息被处罚50万元
202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报道当事人违规收集人脸信息,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17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抓取消费者人脸信息。在收到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3日重新立案,继续开展案件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2月25日与苏州万店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店掌”)签订系统框架合同,约定由万店掌向当事人供应摄像设备,包括智能督导服务器、监控硬盘、会员识别感知仪等产品及软件系统等,合同签订后,由万店掌在当事人经销商门店进行安装。上述摄像设备会自动抓取到店人员的人脸信息,并通过软件系统将收集到的人脸信息图片上传至万店掌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再经过算法计算筛除门店员工及重复进店的顾客,达到去重目的。当事人据此来精准统计客流,方便制定销售政策。但当事人在利用上述摄像设备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时,并未取得消费者的明示或授权同意。截至2021年3月15日,当事人共抓取了2202264条人脸信息。
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被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收集信息数量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在此之前,浙江宁波、广东顺德等地也都有企业因违法收集人脸信息被处罚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于7月28日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显示出行政和司法都对人脸信息的愈加重视程度,企业应提早加强对于收集人脸信息的合规整改,避免相关风险。
来源:
1.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787号。
2. 数据法盟:《案例|科勒公司因违法收集人脸信息被处罚50万元》 ,2021年8月6日,https://mp.weixin.qq.com/s/PdbHg2g7m44FQEhbM3NS3g。
3. 数据法盟:《案例 | 张贴“安装人脸识别”的提示仍被重罚,因未获得消费者同意》,2021年7月22日,https://mp.weixin.qq.com/s/rh8IWhvxdWjw0NCPbp74vg。
司法动态05 海淀检察院对腾讯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腾讯整改
8月6日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中称,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腾讯表示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及监管部门作了专项汇报,并切实了解到视频号“青少年模式”在时间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上需要优化。8月7日,腾讯即时成立“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优化小组”,全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优化后,家长能够设置视频号、公众号、小程序等产品的开放范围,且支持展示视频号青少年专属内容池,限制青少年用户发起直播以及使用直播打赏,关闭小游戏、Q币充值、信用卡等功能。
腾讯表示将借此机会广泛收集用户反馈,及时从技术上完善对青少年的各项方便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持续对青少年进行正向引导,与家长共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
1. 央视网:《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腾讯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腾讯回应》,2021年8月7日,https://news.cctv.com/2021/08/07/ARTIvAD65NSDXYU4594nXHgL210807.shtml。
2. 微信派:《微信视频号升级青少年模式, 完善弹窗提示、时长限制等功能》,2021年8月7日,https://mp.weixin.qq.com/s/YikWLC_eZnw0xI9AJ8uUqQ。
06 今日看点App“移植”微信公众号内容:腾讯获赔200万
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合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腾讯公司诉称,被告广州合聚公司未经许可,非法获取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内容,聚合展示于其经营的网站及今日看点App上,导致相关公众无需关注微信公众号,即可在涉案网站和App上通过搜索特定词汇、公众号名称等方式获得与特定词汇相关的文章或同一公众号归集的文章。
法院认为,原告对微信公众平台享有应受法律保护的竞争利益,被告广州合聚公司“移植”微信公众平台涉案文章使得双方存在竞争关系,且该“移植”行为对原告竞争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认定被告之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广州合聚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遭受了广告收益损失,故应当以该损失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最终判决被告广州合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等。
来源:
网络法实务圈:《“今日看点”移植公众号文章5000+,产生点击8000万+,法院判赔200万|判决书》,2021年8月4日,https://mp.weixin.qq.com/s/EnF9IrY8vfhZxkIEtI10iQ。
07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涉5G云游戏侵权案:腾讯获赔80万
腾讯公司开展游戏云平台业务,如START云游戏、腾讯即玩、腾讯先游等。祺韵公司在未得到腾讯公司同意甚至根本未告知腾讯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游戏作品进行复制、存储、并提供给不特定用户,供用户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祺韵公司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在网络上下载涉案五款网络游戏软件上传到5G芝麻平台,以云计算为基础,通过交互性的在线视频流,使游戏在云端服务器上运行,并将渲染完毕后的游戏画面或指令压缩后通过网络传送给用户,致使社会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获得并运行涉案五款网络游戏,侵犯了腾讯公司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腾讯公司收集的游戏用户的账号信息及参与游戏的相关数据,均属于原始数据,是用户使用腾讯公司服务时附随而生的,腾讯公司未举证证明只有其才享有对游戏用户数据收集的专有权利,且腾讯公司未损失游戏用户的任何数据,祺韵公司关联腾讯公司游戏用户账号及个人信息并存储游戏数据的行为,不构成对腾讯公司合法权益的损害,不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对于腾讯公司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广东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祺韵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80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000元。
广东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祺韵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80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000元。
来源:
知产财经:《【判决书】赔偿80万元!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一起涉5G云游戏侵权案》,2021年8月3日,http://www.ipeconomy.cn/index.php/index/news/magazine_details/id/3424.html。
学术动态08 翟巍:竞争法视野之下平台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路径
互联互通是数字经济的基本属性。平台封禁行为是背离互联互通属性的行为。平台封禁行为存在的时间非常久远,并且它发生的领域也非常宽泛。
在美国,去年年底FTC针对脸书公司发起的反垄断案件涉及到拒绝兼容和拒绝开放API行为,近期美国地方法院把这个案件起诉书驳回,但驳回起诉书中涉及到拒绝兼容和拒绝开放API行为是说,由于脸书公司在2018年放弃封禁行为,因此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的“垄断行为是必须现在正在进行的或者将来即将发生的”的构成要件。总体来看,在司法判例角度美国法院没有对这个脸书公司封禁行为予以背书。同时美国现在立法机关包括它的众议院、参议院有一系列的草案,众议院有五个反垄断草案出来,还有去年发布数字竞争市场调查报告,在这些报告当中包括这些法律草案当中都对超级平台企业的封禁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评判、规制,都认为这个行为是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在欧盟,对于平台企业实施的封禁行为认为涉嫌构成排他性行为,或者排他性协议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归属于欧盟运行条约102条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欧盟近期也发布了《数字市场法》草案,对超大型平台企业设置积极性义务和禁止性义务,也有关联到平台封禁行为的规定,根据该法案、草案的要求符合“守门人”特征大型在线企业应当履行一些类型的涉及链接封禁规制的积极性义务。另外,欧盟在2004年由于微软公司拒绝与竞争对手共享操作系统的信息,这个其实也是涉及到广义上封禁行为,所以欧盟反垄断执法机关,欧盟委员会认为微软公司构成垄断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因为拒绝互操作性。
平台封禁行为要根据防护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这两个标准来判定。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来说一个大型平台企业实施封禁行为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地方执法机关执法实践是要根据两个标准来判定,所谓防护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
根据防护性标准,如果一个网络平台企业不实施链接封禁行为就无法正常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或者自身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这个网络平台企业实施不予直链,拒绝开放API等类型连接封禁行为够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反之这个网络平台企业实施连接封禁行为就构成违法嫌疑,可能构成第12条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经济性标准,如果一个网络链接不实施网络连接行为,不会导致额外负担或者高额设施改造成本或者维护成本,那么这个网络平台企业实施的不予直链、拒绝开放API等连接封禁行为就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反之这个网络平台企业实施的连接封禁行为就具有违法嫌疑。另外,根据实践当中根据一些调查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现在绝大多数情形之下网络平台企业开放它的系统经济成本是趋向于零的,也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之下网络平台企业是连接封禁行为很难符合经济性标准。
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平台封禁行为有的时候可以构成恶劣不兼容、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一个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具有了相关市场必要设施,它的平台构成了比如说具有生态系统的“围墙花园”,构成了进入相关市场的必要设施或者关键设施,又拒绝以合理定价方式允许其他经营者使用,然后主动采取封禁方式,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因此,大多数情形下由超大型平台企业实施平台封禁行为是很难具有正当理由的。
我们在实践当中所存在的平台封禁行为已经异化为超大型数字平台企业排斥异己和自我强化的常用手段。在现有数据法律法规框架之下首先应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数据资源确定不同的使用标准、共享标准,这样才能实现多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动态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来源:
翟巍:《竞争法视野之下平台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路径》,载“南开数字经济与竞争法治”微信公众号2021年8月5日,https://mp.weixin.qq.com/s/TxYXp86tJ8qeFzuJj2hqEg。
09 焦海涛: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7月2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办了主题为“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定性与规制路径”的第9期互联网版权沙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就“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作主旨演讲。
焦海涛认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平台封禁行为,应落脚于“恶意不兼容”条款,核心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恶意”、是否利用了“技术手段”等。
从《反垄断法》分析平台封禁行为,则落脚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要分析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行为、竞争损害以及是否存在正当理由五个方面。
首先,界定平台封禁行为可能涉及的相关市场时应遵循“相关性”的基本要求。既要以行为人所从事的具体涉案行为,而非主营业务作为界定的基础;也要考虑间接网络效应和行为人在双边市场另一边的影响力;还要分别界定多个不同的行为发生市场与损害结果发生市场。平台封禁行为中的相关市场不仅包括发生封禁行为的“主相关市场”,也包括发生竞争损害和行为人主营业务所在的“辅相关市场”。其次,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性质可能是“拒绝交易”或“差别待遇”中的“自我优待”,但是二者在认定上都存在障碍。一方面,拒绝交易一定发生在行为人与交易相对人之间,但是平台与被封禁的经营者之间不一定成立交易关系。另一方面,差别待遇也必须发生在具有交易关系的主体之间,而平台优待自己的产品属于人之常情,自我优待不一定构成法律禁止的差别待遇。所以,平台封禁行为的规制可能需要回归《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兜底条款。第三,平台封禁行为的竞争损害可以从“对竞争对手的排他效应”和“对用户的损害”两个角度分析,其中,排他效应主要包括“反竞争封锁”和“提高竞争成本”两种表现形式。反竞争封锁是指平台的封锁将导致被封禁的产品难以存活;提高竞争成本是指平台的封禁行为尚未达到封锁的程度,但将会大幅度提升竞争对手的成本。损害是成立垄断行为的必要条件。第四,平台封禁行为的正当理由更多地指向平台没有“反竞争意图”。正当理由有:被封禁的链接存在内容违法和诱导分享等不当内容,封禁行为是对竞争对手在先不当行为的反制措施,封禁具有无差异性等。但若平台能够通过损害效果更小的途径实现正当目的,就不宜采用封禁的手段。此外,封禁也不能损害用户利益,平台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用户的主动分享行为,只有竞争对手主动搭便车时才可以封禁。
来源:
人大版权:《观点集萃|焦海涛: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2021年8月6日,https://mp.weixin.qq.com/s/txInmzerArJvJTXylQR81A。
10 “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开题报告会
2021年7月28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开题报告会暨“首届全国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政、产、学、研、用不同领域的近五十位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出席了本次报告会。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教授代表课题组进行了开题汇报。针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领域出现的垄断、数据滥用、无序竞争、监管缺失等问题,课题组提出了“一核三治”方案——以监管为核心,统筹主体治理、客体治理、行为治理。提升政府对平台的监管能力,把握发展方向。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针对反竞争、资本无序扩张和产业“野蛮生长”等现象,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管和引导模式。在未来,社交平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问题,可能比电商的“二选一”等行为更严重。目前在社交平台领域,存在“一家独大”的局面,社交平台的流量垄断对其他经营者构成严重影响,也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市场结构本身的合理性。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认为,首先,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并不是要削弱或否定数字经济,而是要其规范健康发展。其次,平台经济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特点,使一些平台更易快速形成一家独大、寡头独占的市场地位,需要政府和社会多加关注。因为微信等社交平台本身具有公共属性,必须保持中立性、承担严格的义务与责任,所以要加强对此类平台的监管。第三,规范不正当竞争、过度竞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消费者及其利益。平台的行为是否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是判断是否应该进行监管、如何进行监管的重要核心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表示,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处理好监管和新发展格局的关系,明确发展的目标是投资者、消费者、劳动者、社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多赢共享,优化平台生态环境。对平台经济企业的调查和处罚要格外注重法治的要求,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透明执法,遵循主体法治、程序法治和证据充分原则,精准处罚平台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同时以多元化的配套措施实现精准监管。超级平台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和“基本公共设施”的特点,需要从法律和监管层面对平台管理和运用数据的权限进行规范,建议课题组加大对数据权属、数据安全以及消费者隐私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探索公司自治和协会自律在具体治理方案上的作用。
来源: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开题报告会在京召开》,载“共票经济课堂”微信公众号2021年8月4日,https://mp.weixin.qq.com/s/xBjI-VjTWZdMmJmDWzN_bw。
行业资讯11 南非将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授予专利权
2021年7月28日,南非成为第一个将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授予专利权的国家,该专利指定人工智能DABUS为发明人,并将人工智能的所有者指定为专利权人,该专利发表在南非的《专利杂志》上。
这项专利申请是英国萨里大学的瑞安·阿博特(Ryan Abbott)教授和他的团队所代理的,阿博特是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博士的代理人,泰勒发明了一个名为DABUS的人工神经系统(一种统一感知自主引导装置),他将DABUS描述为与人类相似,称它“有知觉并发展出想法”,他称DABUS创造了两项发明,包括一个紧急警示灯以及一个改善抓地力和热量传递的食物容器。
自2018年以来,阿博特和他的团队已在包括英国、欧洲和美国在内的十多个司法管辖区申请了专利,将DABUS列为发明人。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去年维持了英国知识产权局的裁决,拒绝了这些申请,因为它不是“自然人”而不能授予专利权,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以同样的理由予以拒绝。
2021年7月30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Beach法官也表明了类似的态度,他在Thaler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1] FCA 879案的判决中指出,根据1990年《专利法》的规定,人工智能系统也可以成为发明人。
来源:
1. Victoria Basham, 'South Africa issues world's first patent listing AI as inventor' The Global Legal Post (28 July 2021) <https://www.globallegalpost.com/news/south-africa-issues-worlds-first-patent-listing-ai-as-inventor-161068982>.
2. 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域外动态||全球首次:南非将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授予专利权》 2021年8月4日,https://mp.weixin.qq.com/s/yYK8l9Tvl8YB772dG0JW7g。
12 苹果发布扫描检测儿童色情虐待内容端侧工具
8月7日,苹果官网披露,苹果即将发布一项用于扫描检测儿童色情虐待内容 (Child Sexual Abuse Material) 的端侧工具。首先,苹果会对用户在各类苹果设备上接收、保存和发送的照片提取哈希值。然后,苹果会用这个值和美国“国家失踪和被剥削儿童中心”的数据库进行比对,验证涉事照片是否属于儿童色情虐待内容。用户在iMessage上收到或者发送照片时,系统会在后台完成比对检测工作。如果系统认为它属于露骨内容,iMessage就会暂时屏蔽掉这张照片,询问并再次确认用户是否要浏览或发送这张照片。不仅如此,如果用户本身是少年儿童,并且设置了家庭账号的话,iOS系统还会通知家长。苹果也会用类似的哈希算法对用户发送到iCloud保存的照片(同样端到端加密)进行检测,并在上传之前给照片文件增加一串保密信息。若涉事照片被判定为儿童色情虐待内容,苹果的服务器将可以对照片进行解密,并且交由人工进行二次审核。该消息披露后,制约儿童色情内容传播以打开隐私缺口为代价是否值得,该措施能否有效实现该目的等问题引发了巨大讨论。
来源:
Apple: 'Expanded Protections for Children' <https://www.apple.com/child-safety/>.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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